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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2008年是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第二年。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保证酒类商品来源渠道合法正宗,杜绝无批发许可证批发酒类商品行为,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决定从2008年4月中旬至2008年9月底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批发企业两个主渠道的“随附单”执行情况,以及连锁超市、大宾馆(酒店)、餐饮、各类名烟名酒店和零售终端“随附单”执行情况,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对于未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或未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办法》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此次《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推动《随附单》在我市的全面实施,迎接省随附单督查组检查。请各县(市)区商务局认真组织,并将专项检查活动情况于9月底报市商务局酒管办,联系电话:8570432。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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