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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系统维稳安全610情况月通报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建立商务系统维稳安全610情况月通报制度。

    1、各行办、中心、有关科室每月24日前将本月维稳、安全、610情况上报局综治安全科,每月28日由局综治科通报全局系统维稳、安全、610情况。

    2、各行办、中心、有关科室必须确定专人兼管此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相关登记制度和接访制度。

    3、属于本职权范围处理的来信来访要作登记,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局综治安全科汇报和反馈。

    4、坚持“属地管理,分收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来信来访,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细致地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释工作。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消防)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监管防范等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制度,做好值班工作。

    7、610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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