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招商)局,局属各行办、市场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湘政发[2005]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商务厅湘商发[2007]27号《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特制定《推进湘潭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商务局信用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郭晓春(8570375)
联系人:唐晓琴(8570430)
推进湘潭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落实省商务厅《2007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贯彻中央提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的精神,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通过推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加强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使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 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体系的工作目标
湘潭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是:“建立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的统一标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行业管理的无缝链接,为社会统一管理提供服务。采用电子手段和信息技术,健全动态、科学、有效的商务经济,电子档案、信用分类监管与此基本整合,商务信誉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商务诚信、服务诚信、诚信经营的意识显著提高,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商务社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有所提高,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二、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体系的主要措施
1、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
2、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打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网。利用现有条码、代码信息资源、建立各级商务领域信用数据库,形成商务诚信体系信息网。
3、完善信用消费管理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消费,打击各种欺诈和侵权行为,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服务活动,扩展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发布渠道。
4、实行分类监管,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务比对和检查企业信用信息。
5、加强配合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建设“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工作和组织实施“对外承包工作和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信用建设”及在直销、拍卖、典当、特许经营、二手车管理、外贸、食品流通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开展信用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诚信商贸环境。
三、推动商会协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诚信自律
指导全市商务领域各商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规范运行。
四、研究制定湘潭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围绕商贸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及风险预警模型,商务信用档案及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商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及配套制度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湘潭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五年规划,对各年的任务、分工作出安排,统筹申请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
五、继续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及执法协调机制
按照商务部《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及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特许经营欺诈、外贸欺诈、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欺诈等六类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并开展专项督查。提出相关法规和规章立法建议,为防范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加快建设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现对重大商业欺诈的分析预警。
市商务(招商)局各科室、行办、中心、县(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支持推进全省、市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湘潭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分工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领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