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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通知
  目前,我省无证经营酒类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酒类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酒类消费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省酒管办于9月30日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通知》,查处范围为未经许可(备案)经营酒类产品,超范围经营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备案证)后继续经营酒类产品,或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备案),擅自继续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省酒管办的通知要求,我市正认真开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维护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 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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