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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商贸发[2006]425号”、“商财发[2006]628号”、“商法发[2006]703号”、以及省商务厅“湘商科技[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我市商务领域品牌的评价、推广、促进和保护四大体系,引导和带动我市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增强我市产品和企业在海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贸易效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李明申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涉及商务品牌建设工作的相关职能科室对外贸易科、财务审计统计科、市场运行调节科、商业改革发展科、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等科室和整规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商务品牌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为:
(一)全市商务领域品牌建设战略、规划的审定;
(二)研究审定商务品牌评价、推广、促进、保护工作的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定向商务部、商务厅推荐申请参评品牌的名单;
(四)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有关工作。
三、相关科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对外贸易科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对外贸易科科长,具体为:
(1)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拟定全市商务领域品牌建设规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负责出口品牌推广和促进工作。对以上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协调相关科室贯彻落实商务部、商务厅品牌建设的相关政策;
(3)会同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参评品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领导小组或负责人审定;
(4)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跟踪指导、监督获得商务部、商务厅品牌称号企业的品牌经营和管理活动。
(5)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品牌促进和推广工作;
(6)加强同整规办的联系,协调做好品牌保护的相关工作;
(7)负责除酒类以外出口企业品牌、出口产品品牌的申请受理和申报材料的组织(上报)工作;
(8)负责指导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办理与商务部评定品牌有关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或者版权登记。采取适当措施支持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放心肉及制品”、“三绿工程”和内贸流通品牌的申请受理和申报材料的组织(上报)工作以及品牌促进、推广工作。
(三)商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餐饮、美发美容、洗浴保健行业类品牌的申请受理和申报材料的组织(上报)工作以及品牌促进、推广工作。
(四)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酒类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申请受理和申报材料的组织(上报)工作以及品牌促进、推广工作。
(五)财务审计统计科
负责拟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筹措商务品牌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其经费使用。
(六)外资企业管理科
负责三资企业品牌建设的情况归口、申报,并做好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
(七)办公室
负责品牌建设的相关宣传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关于品牌评定
        根据商务部和商务厅的部署,按领导小组负责人批示,由对外贸易科牵头组织开展品牌评定的初审工作;企业和产品申请参评品牌的申请材料由各业务科室,按操作规程分别受理;各业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牌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初评。
将初评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对外贸易科统一上报商务厅(或由相关科室上报商务厅)。
(二)关于品牌推广
        由对外贸易科、市场运行调节科、商业改革发展科、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按其职责范围组织开展好五大活动:展示活动、推介活动、媒体活动、广告宣传、公共服务。
(三)关于品牌促进
       按照商务部“商财发[2006]628号”和省商务厅“商财发[2006]628号”文件要求,由财务审计科会同对外贸易科组织相关科室对拟支持的品牌项目进行会审,用好“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各相关科室按照对口的原则,加强同商务厅有关处室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认真做好品牌建设的有关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对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各类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
(四)关于品牌保护
        整规办受理商务领域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投诉,受理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并抄告对外贸易科。
(五)关于审定事项
        本工作方案涉及由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二是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副组长以文件的方式审定。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决定召开。

发布日期: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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