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单位向湘潭市商务局提出的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项目名称注册登记表(市工商局办理);
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5、中外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6、中外各方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由工商部门盖章);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中外各方对董事(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委派书;
8、中方董事的简历、各董事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及相片;
9、董事会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书(董事长签署)、正副总经理简历及相片;
10、合同等有关文件非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时,需董事长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场地使用(含产权证复印件)、环保等证明文件;
12、由董事长向经办人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3、有专项规定的(如邮电、通讯、医疗、制药等)要提交专项批准文件;
14、固定资产或知识产权投入时,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15、英文或其他外文资料,必须有对照译文。